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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传统民事司法诉讼救济途径的缺陷”圆桌研讨会在同济大学法学院召开

发布日期:2024-0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1023日下午两点半,由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组织的题为“传统民事司法诉讼救济途径的缺陷?——目前经济争议需要仲裁、调解等不同的解决途径?”("Shortcomings of traditional civil litigation in China and Germany? – Do economic disputes need a different approach such as arbitration or mediation?")的中德圆桌讨论会在综合楼1305室隆重举行。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巴登-符腾堡州科技、经济与艺术部部长Theresia Bauer女士及其随行人员,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Astrid Stadler教授,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Jochen Glöckner教授,斯图加特高等法院院长Franz Steinle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唯骏女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刘炳荣先生,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力先生,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高旭军博士受邀参加了讨论。在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院Reinhard Singer教授的主持主持下,八位嘉宾与会者对中德传统司法救济途径和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的共同点和缺点进行深入的交流,并就“国家司法的缺陷”、“国内或跨国经贸争议中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点”、“消费者保护争议的解决和调解——中国、德国和欧盟调解机制的比较”、“通过仲裁庭提供投资保护”以及“法院调解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此次交流增加了中德双方的了解和友谊。

   同济大学法学院程德理书记、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亭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于馨淼副教授、谢焱助理教授、王倩助理教授、赵守政助理教授、杨大可助理教授以及企业界和法律实务界人七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圆桌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