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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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寄语

       

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高旭军教授

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成立于2013年,是由德国洪堡大学Reinhard Singer、康斯坦茨大学Astrid Stadler和我共同发起设立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上述三校于2012年2月签署的《“德国法、欧洲法与中国法律的比较”的双硕士学位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项目每年分别招收十名德国学生与十名中国学生,并将这些学生分别派送到合作伙伴大学留学一年,修满学分,写出合格论文,通过联合答辩者,将同时获得同济大学和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法学学术学位证书。为了落实上述协议的内容,同时促进三高校之间的法学交流,三校决定共同设立了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在三校推出上述项目后,很受中外学生的欢迎。除了在2019-2023年间三校之间的学生交流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以外,三高校每年都选派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与本项目,迄今为止,共有171位中外学生完成了本项目的学习。其中,有101位同济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项目,德国方面则派出了70位学生;而且在这些学生中,有些来自德国,有的来自西班牙、法国、瑞士、奥地利等。所有这些学生均顺利完成了学业,并已经在中德经济界或教育界就职,在各自的岗位上推动中德经济和高校的进一步合作。

为推动中德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每年承办或协助承办一次中德法学学术论坛,迄今为止,共承办或协助承办了15次中德经济法学术论坛,论坛讨论的议题涉及:行政法、民法、公司法、劳动法、数据法等。此外,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还协助法学院组织同济法学院国际夏令营,分别组织同济法学的学生到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法国巴黎一大等该当地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共有100余名学术参与了此类活动。

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在推动中德学术交流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贡献。高旭军教授主持了“德国当代经济法名著”丛书的翻译,目前已经出版的丛书有:Raiser教授的《德国资合公司法》,《法社会学导论》、Wolfgang Daeubler教授的《德国劳动法》以及马库斯·路德,格的《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此外,还出版了《德国公司法典型判例十五则评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以上这些著作不仅首次将德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司法新东西介绍给国内读者,而且首次将德国法律经典的研究方式介绍给了国内同行,采用德国法律评论的形式对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评析。

在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成立前,同济大学便已经在法学领域开始与德国进行学术交流。自2002年开始,同济中德学院的经济法系便与德国洪堡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我们邀请洪堡大学法学院的Thomas Raiser教授、Christian Kirchner教授、Schwark, Benoehr, Windbishler, Schroeder, Singer等等来为中德学院为我们的硕士研究生讲学,同时每年组织一次由中德法学专家共同参与的中德法学学术论坛。在Thomas Raiser教授的支持下,自2003年开始,中德学院便派出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到洪堡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学期,并协助他们到西门子股份公司、蒂森股份公司和德国国会实习。到2012年时,中德学院总共派出了60余位硕士研究生到洪堡大学法学院留学,这些学生的语言能力和专业能力均给洪堡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了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本身是一个推动中德中欧进行法学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桥梁。在过去十余年中的最大成就培养出了200多位熟悉中德、中欧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精通中文、德语和英语的国际法律人才,而他们又在发挥着推动中德中欧法学或经济合作的桥梁作用。让我十分感动的是:不仅同济的本项目参与者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十分优秀的项目,德国的参与者同样持这一观点。当我于2023年8月访德期间与几位本项目的德国校友见面时,告知他们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有可能不再支持本项目,他们马上告诉我:不要担心,如果这样,他们这些校友可以向毕业生或企业界筹集资金,资助德国学生来同济法学院留学。我们有这么好的平台,有这么优秀校友的支持,所以,尽管国际政局并不十分稳定、国际形势反复多变,我依然坚信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有着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我由衷希望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在同济大学法学院、洪堡大学法学院、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支持下,在各位同仁的努力下,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