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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军教授:怀念我的导师 Thomas Raiser教授

发布日期:2025-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怀念我的导师 Thomas Raiser教授

                                         高旭军教授

                           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所长




20241120日,我师兄慕尼黑大学法学院Ruediger Veil教授给我发来邮件,带来了令人十分悲伤的消息,我尊敬的导师洪堡大学法学院的Thomas Raiser教授已经于20241118日因病去世,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这一消息令我十分震惊,20237月,我去柏林时还专门探望了他,那时尽管他已经是88岁的高龄,行动有些迟缓,但身体依然健硕,思想依然敏捷,他还兴致勃勃地跟我谈起《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七版的出版计划,告诉我新版《德国资合公司法》将由Ruediger Veil负责,但他本人还会承担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这一部分的更新,德国Beck Online出版社将将该书列入其最经典的蓝皮丛书予以出版。2024年也计划去柏林探望他,但因为签证问题最终未能成行。谁知道2023年一别已成为永别。1122日教授的女儿给我带来了更具体的消息。10月底,他不慎摔倒,随后住院做了外脚踝骨折。手术后他恢复良好;期间并发肺炎,他没有足够的体力战胜肺炎。但他走得很安详。

悲伤震惊之余,我的思绪不由自主地走向记忆的深处,想起我跟Thomas结缘的点点滴滴。




                                 20237月6日,在Raiser教授家的花园里合影留念。

一、在Thomas Raiser教授的协助下,我顺利地完成博士学业

我于19963月到柏林自由大学进修,同年11月开始攻读法学博士学位,那时,Thomas是洪堡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因此Thomas最初本来并不是我的导师。那么,我如何会转投到Thomas门下的呢?因为我与自由大学导师的合作遇到了很大的障碍。自由大学导师对论文质量要求很严,在我提交给他的每一章论文初稿上,他都会在他认为不妥当的地方下划一条红线,打一个问号;在不提供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要求我自己进行修改,改到他无法划红线、打问号为止。在这种方式的指导下,博士论文的写作总体比较顺利,到2000年底是我的博士论文已经定稿。此时他也没有像以前一样划红线,打问号;尽管如此,他却热心挽留我继续留在自由大学再做5年的研究,并承诺帮我申请奖学金。导师的这番话,让我如坠深渊:我的论文质量很差?是否根本不可能拿到博士学位?基于各种原因与自由大学导师的合作并不十分舒心。在这种情况下,我心里产生了换生导师的念头,即使换不成,也可以找另一位教授看一下我的论文;如果他也认为我博士论文质量很差,那我便无怨无悔地放弃我的学术梦。基于这一想法,我便冒昧写信给了Thomas Raiser教授,询问他是否同意我转到他的门下完成博士论文。几天后便收到他诚恳的回复:他很熟悉自由大学的同行,但也不能仅仅凭一封信就给我任何承诺,请我先将论文初稿寄给他看看。我及时寄出论文,此后便陷入焦虑的等待。在200012月圣诞节前一天,我接到了Thomas的电话:他认为我的论文很不错,如果我自由大学的导师同意,可以马上安排答辩。这自然是我收到的最好的圣诞礼物。自由大学的导师自然反对,最后在Thomas的安排下,我十分顺利地于20011月转到了洪堡大学法学院,我也由此成为Thomas的一个博士生。此后,我的博士论文就进入了快车道,Thomas每周都会安排一次见面交流的时间,指出我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他另一位弟子Ruediger Veil帮我对论文的语言进行润色。5月初,我的论文便进入了答辩程序,7月17日顺利地通了答辩。

二、在Thomas Raiser协助下,同济大学中德学院与洪堡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

20021月我正式入职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当时同济大学法学并不是十分强,只有一个新设的宪法行政法硕士点。之所以选择加入同济大学,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中德学院有着不同于国内一般学院所不具备的特色:它采用德国教席制模式,即为每一位教授设立一个教席,并由一家德国企业为每个教席设置一笔基金,该基金完全由教授负责支配。其二,中德学院的每一个专业系均有一家德国大学作为合作伙伴,而中德学院在法律方向还没有德国合作伙伴。另外,中德学院企业管理系王维达教授的真诚邀请也起着重要作用。虽然王老师在中德学院企业管理系任职,但他是德国施派尔行政科学大学Deutsche Universtaet fuer Verwaltungswissenschaft Speyer)的博士,同时也是同济大学法律系的教授。他的真诚和大力邀请最终促使我下定决定来到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并成为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和蒂森克虏伯股份公司资助设立的经济私法教席教授。

1. 帮助在中德学院设立一个由洪堡大学作为合作伙伴的经济法系

在王维达教授的努力下,我们于2002年开始在中德学院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这些学生除了学习专业课,还必须学习德语。在这一背景下,我便邀请Thomas来中德学院为我们的研究生讲授德国《民法》、德国《公司法》等课程。他不仅自己来讲课,而且每学期均安排1-2个同事前来讲学。在这一期间,洪堡大学法学院的许多教授,例如Prof. Chritian Kirchner, Prof. Hans-Peter Benoer, Prof. Reinhard Singer, Prof. Eberhard SchwarkProf. Rainer Schroeder Prof. Ingolf Pernice, Prof. Christine Windbichler Prof. Reinhard Singer均来中德学院为法学硕士研究生讲过课。不仅如此,在他的协调下,中德学院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也可以到洪堡大学留学一个学期,并到西门子公司等实习一段时间。除此之外,他还和我一起在中德学院组织了一系列中德法学研讨会,例如,2004年便与上海社科院法学所联合组织了《中德完善公司立法探讨会》,他本人、其同事Prof. Chritian Kirchner, Prof. Schwark,均在会上作了主旨发言。在多年良好合作的基础上,2006年在同济大学校领导和Thomas Raiser的支持下,中德学院决定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经济法系,专门招收国际法和宪法行政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洪堡大学法学院也成为该系的合作伙伴,Thomas成为该系的德方专业协调人。此后,Raiser教授不仅来同济讲课,而且每年来同济参加中德学院的专业协调人会议,为中德学院经济法系的发展出谋策划。到2011年为止,经济法系共派出80余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到洪堡大学留学一学期,部分优秀学生则主动延长留学期限,并通过一年的留学顺利拿到洪堡大学的硕士学位。少数学生因此而决定继续在德国进行深造,并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他们分别是周万里(波恩大学博士)、何丽航(慕尼黑大学博士)、施呈(汉堡大学博士)、尹圆圆(不莱梅大学博士)。到2011年时,Raiser教授表示由于年龄问题无力承受每年1、2次长达10余小时的长途飞行,有意辞去中德学院经济法系专业协调人的职位

2.与洪堡大学和康斯坦茨大学之间的双硕士学位项目的诞生

Thomas作出以上决定时,其同事Reinhard Singer教授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这一职位,继续推动洪堡大学法学院和同济大学在法学领域的合作。他之所以能很快作出这一决定,因为他此前多次来同济中德学院讲学,也参加了中德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例如重点学院组织的安徽黄山的郊游。



                                  2009年,Reinhard Singer教授在安徽黄山

基于多年的合作,双方已经建立一个比较深厚的互信关系,洪堡大学法学院也对我们学生质量已经有着充分认可。在这一基础上,我不满足一般的学生交流,于是建议将一学期的短期交流扩展为双硕士学位合作,而且邀请康斯坦茨(Konstanz)大学的Astrid Stadler加盟。ReinhardAstrid均支持这一建议。于是,我们三人共同起草了《同济大学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关于开展法学硕士双学位项目合作框架协议》,20122月同济大学、洪堡大学和康斯坦茨大学三校校长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三校之间的双硕士项目由此诞生。根据协议,同济每年选派10名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去德国留学一年,其中5名去洪堡大学,5名去康斯坦茨大学;德国两个合作伙伴也分别选派5名学生来同济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年;在所有参与者修满规定学分,写出一篇论文,通过联合答辩后,同时获得同济大学和洪堡大学或同济大学和康斯坦茨大学的法学学位证书。迄今为止,本协议已经实施12年,取得了累累硕果,本项目已经成功培养了110名同济学生双学位硕士生和90余位欧洲双学位学生(德国选派来的不仅有德国学生,还有意大利学生、西班牙学生、奥地利学生)。绝大部分毕业生均在中德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中德企业、或政府部分工作,为推动中德经贸合作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少部分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继续在德国攻读博士学位,并已经完成了学业,他们目前已经中德高校从事教研工作。

为了能够在培养学生的同时,推动中德学术交流,三校还联合在同济大学设立了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我们的这一合作也得到了德国DAAD的支持,德国学术交流中心不仅为中德双学位学生提供奖学金,而且还为研究所出资助聘任了一个德方院长,负责为同济双学位的学生讲授德国公法、民法等课程。第一任德方所长为Peter Genea 博士,第二任德方所长为Sven Klose,他于202411月到任。他们的课不仅大大提高了我们学生的专业德语语言能力,而且帮助他们极快地适应了德国不同的法学教学方式和考试方式。所以,同济选派的双学位学生都十分顺利地完成了学业。

为了推动合作各方教师的合作,三校轮流举办一次中德学术论坛,迄今为止已经举办了8届,除了新冠期间因疫情而中断以外,三校教授定期相聚在中国和德国,共同讨论中德、中欧之间的热点法律问题,并交流了各自的思考和观点。这又大大加深了三方之间的了解。

尽管同济大学和洪堡大学之间始于2003年的法学合作规模比较小,但这为后面的双学位项目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三、Thomas在推动中德学术交流方面所做的贡献

Thomas为推动中德法学交流与合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为中国培养了涉外法律人才。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中国年轻法律人才有意到德国法学深造,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但由于大多数中国博士生德语基础较弱,指导中国博士相当困难,所以,许多德国法学教授不愿接受中国学生的申请。但thomas是一个例外,他不仅指导了大量的中国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培养了9位中国籍博士生,他们分别是高旭军、张双根,白江、赵亮、唐磊、张怀岭、王亚飞、于佳楠、朱泓睿。其中,高旭军、张双根,白江、张怀岭和余佳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编审)在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

第二,推动了中国学者对德国公司法和法社会学的研究

Thomas是德国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其最重要的代表作有两部:其与其学生慕尼黑大学教授Rueidger Veil合写的专著《德国资合公司法》和其独著的《法社会学导论》。这两本书是德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必读参考书,其中,前一本还是德国所有律师、法官必备的一本专业参考书。出于将德国名著推荐给国内研究人员的考虑,我首先组织翻译了《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并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这是国内翻译出版的第一本介绍德国公司法的专著,加上这本书不是简单地介绍一般公司法理论,相反,它对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教义学分析,而且剖析讨论了大量德国联邦法院适用这些条款解决纠纷的案例。所以,该书一经出版,便立即受到国内公司法学者的欢迎和好评,并纷纷将该书指定为商法专业研究生的必读参考书。Thomas本人也经常受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的等知名高校的讲学邀请。应出版社和国内学者的要求,我又组织翻译了该书的第六版,该第六版已经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这样国内读者便能够了解到德国在公司法领域的最新理论发展和案例。此外,我还组织翻译了thomas 的另一部代表作《法社会学导论》的第四版,并2007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同样受到国内同行的喜欢,因为国内介绍英美国家法社会学的论著较多,而论述德国法社会学的著作很少,更重要的是该书不仅有着独特的内容,而且Thomas也有着独特的分析法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所以,应读者和出版社的要求,我还分别于2010年、2014年组织翻译了该书的第5班和第六版,这两个版本中译本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虽然Thomas已经于202411月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其著作依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德国法和德国社会的内涵和运作机理,他协助在同济大学创设的中德法学合作机制也在继续培养中涉外法律人才,推动着中德法学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