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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江老师

发表时间:2016-12-29  阅读次数:

白江老师

性别:

职称:副教授

擅长领域:公司法、金融法和物权法

邮箱:jbai@fudan.edu.cn





个人情况:
白江,男,出生年月:1974年1月,政治面貌:民革党员,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学历:博士研究生,专业:民商法学,职称:副教授,联系方式:电话 021—51630092,手机13917319610,Email: jbai@fudan.edu.cn 

学习情况:
2011年8月—2012年8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主要学习和研究公司法和金融法。
2002年3月—2005年5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专业:民商法,导师:托马斯•莱塞尔教授(Prof. Dr. Thomas    Raiser)
2001年1月—2002年2月,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学习
1998年9月—2001年7月,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专业:民商法,导师:   徐开墅。
1993年9月—1997年7月,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
主修专业:国际经济法,辅修专业:会计学 

工作情况:
2005年8月—至今,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
研究方向:公司法、金融法和物权法(兼任:2008年至今,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全国公开法学期刊《东方法学》的编辑)
1997年8月—1998年8月,上海民光国际集团公司财务处 

曾获科研项目:
一、获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010年,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研究》。
二、获5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2006年,获公安部课题“证券犯罪比较研究”,承担“德国和欧盟证券犯罪研究”部分;
2007年,获上海市浦江人才奖,项目名称“股份公司法中公司资本维持和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兼论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和谐资本市场的构建”;
2008年,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奖,项目名称“住宅小区法律问题研究”。
2009年 ,获上海市教委重点科研创新奖,项目名称“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2012年,获复旦大学“985”三期青年研究项目《城市土地空间权利体系和三维地籍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已有科研成果:
一、出版德文和中文专著各1部:
《Erwerb eigener Geschaeftsanteile im Recht der 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2005。
《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以德国法和中国法为背景》,2012年,法律出版社。
 二、共同翻译德文专著2部:   
译德国托马斯•莱塞尔(Prof. Dr. Thomas Raiser )教授的法学专著:《德国资合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 
译德国托马斯•莱塞尔(Prof. Dr. Thomas Raiser )教授的法学专著:《法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三、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论资本维持原则和公司资产的保护》,载于《社会科学》,2007年12月。
2、《公司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的义务和责任》,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1月。
3、《德国住宅所有权法中住宅楼管理制度之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于“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年第2期。
4、《传统与发展:论德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现代化》,载于《法学》,2008年第7期,国内核心期刊。
5、《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9第1期。
6、《我国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回购制度的完善》,载于《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其中《传统与发展:论德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现代化》(载于《法学》,2008年第7期)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8年第11期全文转载。
7、《金融抑制、金融法治和经济增长》,《当代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8、《借助法律制度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人民日报》2013年6月27日理论版。
9、 《论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法律机制》,《东方法学》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