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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赵海峰教授学术报告

发表时间:2017-05-28  阅读次数:

 


新闻稿


撰稿人:韩亮同济大学国际法方向硕士研究生

翻译人:李紫涵同济大学国际法方向硕士研究生

2017520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欧盟法研究会和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讲座在综合楼1305室如期进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法院的使命》。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副教授主持,国家法官学院赵海峰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师生及部分返校参加校庆活动的校友共同参加了讲座。


(王倩副教授为大家介绍赵海峰教授)

首先,王倩副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赵海峰教授的学术经历以及在国际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赵海峰教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多年,目前于国家法官学院担任教职,曾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起草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同学们正在认真听讲)


然后,王倩副教授将话筒交给了赵海峰教授。赵教授感谢来自同济大学法学院高旭军教授的邀请,表示能在同济大学建校一百一十周年校庆的当天,来到同济大学与法学院的师生进行学术交流,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他对我校迎来一百一十周年校庆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对我院多年的办学特色与所取得成果表示了赞赏。


(赵海峰教授为大家介绍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果)

  本次讲座共由三部分组成。首先,赵海峰教授对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做了简要说明,并结合最新研究数据,引导大家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内涵形成了整体性认识。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同样离不开“法治化建设“,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发挥司法服务与保障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促进作用,并重视”一带一路“建设过程对我国法律产生的影响。其次,赵海峰教授又从”一带一路“中的司法职能和司法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介绍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司法实践中的特殊地位,强调要将国家战略实施和司法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他随后又结合司法实践对“选择适用问题”以及”《纽约公约》下的仲裁审查问题“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再次,赵海峰教授对”如何通过司法改革建立人民法院公信力“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分别从”信息化改革“,“员额制改革”以及“责任制改革”等多方面,全面展示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在司法建设和法制建设等领域所取得的成果。

(王倩副教授与赵海峰教授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在提问和自由讨论环节,王倩副教授就相关问题与赵海峰教授进行探讨,并对此次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同学们也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踊跃进行提问,赵海峰教授则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耐心予以解答。


(讲座结束,全场爆发热烈掌声)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而又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通过这次讲座,所有参加者深化了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的作用,增进了对中国司法实践的了解。